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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服务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03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4-03-01 住宿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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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客房服务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03-01-0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在饭店 、宾馆 、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 ,并提供客房服务的人员 。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 能获取 、理解外界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分析 、判断 ;具有 一 定的计算能力 ;具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 。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等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  采用现场或模拟场所实际操作 、 口试等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 ,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 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0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 时 间 为 90  min ;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时 间: 初 级 不 少 于 30  min , 中 级 不 少 于 40 min , 高级不少于 50 min 。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客房或模拟场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