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天线工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广播电视天线工
职业编码
4-04-03-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广播电视天线 、馈线及塔桅支持物的架设 、敷设 、安装、 调试 、大修或维护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 , 常温 , 高空 、高频。
职业能力特征
四肢灵活 , 动作协调 , 空间感强 , 无恐高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6 周岁 , 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满 16 周岁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职业功能
- 中 、短波广播天线工
- 电视调频天线工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安装 | 1.1识图 |
1. 1. 1 能识别中 、短波天
馈线施工图中构件的类别、
规格 、型号
1. 1. 2 能识别塔桅施工图
中构件的类别 、规格 、型号
1. 1. 3 能看懂中 、短波天
馈线施工图中标注的安装尺
寸 、方位等参数 |
1. 1. 1 中 、短波天馈线系
统的基本结构
1. 1. 2 中 、短波天馈线系
统图形符号的含义 |
1.2天馈线设备识别 |
1. 2. 1 能目测识别线材和
紧固件的类别 、规格 、型号
1. 2. 2 能目测识别绝缘件
的类别 、规格 、型号
1. 2. 3 能 目 测 识 别 钢 丝
绳 、钢绞线 、尼龙绳的规格 |
1. 2. 1 中 、短波天馈线常
用材料规格 、名称
1. 2. 2 起 重 用 索 具 的 规
格 、性能 | |
1.3施工作业 |
1. 3. 1 能按施工工艺要求
对天馈线线材进行调直 、固
定 、绑扎
1. 3. 2 能根据施工布置进
行场地材料与构件的排放
1. 3. 3 能对钢丝绳 、钢绞
线进行对接 、编插和绑扎
1. 3. 4 能组装桅杆塔节和
拉绳绝缘架 |
1. 3. 1 中 、短波天馈线常
用工 具 、设 备 的 名 称 、规
格
1. 3. 2 安全用具的使用方
法
1. 3. 3 中 、短波天馈线安
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与规定 |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2.1设备检修 |
2. 1. 1 能对中 、短波天馈
线拉绳 、绝缘子 、紧固件进
行常规检查
2. 1. 2 能结 、解各种常用
绳扣
2. 1. 3 能 进 行 塔 桅 和 中、
短波天馈线钢构件的除锈、
刷漆 |
2. 1. 1 停机检修相关规定
2. 1. 2 安全铭牌的使用规
定
2. 1. 3 钢构件防腐刷漆的
要求与规定 |
2.2设备故障处理 |
2. 2. 1 能调整中 、短波天
馈线紧固件
2. 2. 2 能调整 、 固定馈线
拉绳 |
2. 2. 1 各类紧固件的紧固
要求
2. 2. 2 馈线拉绳的调整要
求 | |
2.3辅助器材保管 |
2. 3. 1 能分类存放备品备
件 、工具 、仪器等器材
2. 3. 2 能对库房环境进行
巡视 、整理 |
2. 3. 1 中 、短波天馈线常
用器材分类
2. 3. 2 中 、短波天馈线器
材库房环境要求
2. 3. 3 中 、短波天馈线常
用工具的使用及保养方法 |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3.1设备及环境巡检 |
3. 1. 1 能分清中 、短波天
馈线设备维护的区域及与其
他专业维护区域的界限
3. 1. 2 能 通 过 目 测 、 手
摸 、敲击等方式判断设备的
固定 、连接是否正常
3. 1. 3 能通过目测等方式
判断工作环境的状况是否正
常
3. 1. 4 能按照要求记录巡
检结果
3. 1. 5 能按照巡检周期及
内容进行巡检 |
3. 1. 1 中 、短波天馈线的
场区分布图
3. 1. 2 维护责任区的划分
方法
3. 1. 3 中 、短波天馈线巡
检记录的填写要求
3. 1. 4 中 、短波天馈线巡
检规程的要求 |
3.2巡检情况处置 |
3. 2. 1 能对工作环境的异
常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3. 2. 2 能将设备的异常情
况及时通知给相关人员进行
处理
3. 2. 3 能按要求及时报火
警 |
3. 2. 1 中 、短波天馈线的
应急处理预案
3. 2. 2 中 、短波天馈线巡
检报告工作流程
3. 2. 3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 2. 4 火灾报警的程序 | |
| 技术培训及管理 | -- | -- |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安装 | -- | -- |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 | -- |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 | -- | -- |
- 中 、短波广播天线工
- 电视调频天线工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5 | 20 | 15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安装 | 30 | 30 | 20 | 10 | 10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20 | 20 | 35 | 30 | 20 |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20 | 20 | 20 | 0 | 0 | |
| 技术培训及管理 | 0 | 0 | 0 | 40 | 5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安装 | 0 | 0 | 0 | 0 | 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0 | 0 | 0 | 0 | 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0 | 0 | 0 | 0 | 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安装 | 40 | 35 | 30 | 10 | 10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35 | 40 | 50 | 20 | 0 | |
| 中、短波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25 | 25 | 20 | 0 | 0 | |
| 技术培训及管理 | 0 | 0 | 0 | 30 | 4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安装 | 0 | 0 | 0 | 0 | 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辅助器材维护 | 0 | 0 | 0 | 0 | 0 | |
| 电视调频天馈线设备及系统巡检 | 0 | 0 | 0 | 0 | 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