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机线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广播电视机线员
职业编码
4-04-03-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广播电视系统设备和传输 、分配网络的安装 、操作 、运行、 维护检修等作业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手脚灵活 , 动作协调 , 听觉正常 , 无色盲。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广播电视机务员
- 广播电视数据员
- 广播电视线务员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设备安装与连接 | 1.1读图与绘图 |
1. 1. 1 能读懂机房广播电
视设备施工图
1. 1. 2 能绘制机房广播电
视设备连线示意图 |
1. 1. 1 机房的基本构成
1. 1. 2 机房设备各种符号
的含义
1. 1. 3 工程绘图基本知识 |
1.2机房设备与器材识别 |
1. 2. 1 能识别并列出机房
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1. 2. 2 能识别并列出机房
器材的型号和数量 |
1. 2. 1 机房设备的类型、
用途
1. 2. 2 机房器材的类型、
用途 | |
1.3安装与连接 |
1. 3. 1 能进行设备的开箱
检查
1. 3. 2 能制作 、使用机房
的各种专业连接线缆
1. 3. 3 能按照施工工艺规
范进行布线并做出标记
1. 3. 4 能 安 装 并 连 接 卫
星 、微波 、开路电视的机房
接收设备
1. 3. 5 能连接电视 、广播
节目播出设备
1. 3. 6 能 安 装 机 房 监 测、
监控和防护设备 |
1. 3. 1 设备的外观检查方法
1. 3. 2 专业连接线缆制作
及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1. 3. 3 设 备 配 线 安 装 工
艺 , 布线施工工艺规范
1. 3. 4 卫星 、微波 、开路
电视接收设备及系统基础
知识
1. 3. 5 广播 、电视节目的
信号类型和接口基础知识
1. 3. 6 各种监控设备 、连
线 、连接器类型知识 | |
1.4设备加电 |
1. 4. 1 能为机房内编解码
器 、复用器 、加扰器 、调制
器等设备加电
1. 4. 2 能测量交流 、直流
电源的电流 、电压 |
1. 4. 1 设备加电程序及注
意事项
1. 4. 2 万用表 、钳形电流
表的使用方法
1. 4. 3 接地电阻测试仪的
使用方法 | |
| 设备调试 | 2.1卫星接收机调试 |
2. 1. 1 能使用卫星接收机
接收电视信号和应急广播消
息
2. 1. 2 能调试卫星接收机
的频点及电平 |
2. 1. 1 卫星接收机操作方
法
2. 1. 2 卫星接收机工作频
道和输入 、输出电平知识 |
2.2设备调测 |
能调 测 编 解 码 器 、复 用
器 、加扰器 、调制器等设备 |
编解 码 器 、复 用 器 、加
扰器 、调制器等设备的操
作方法 | |
2.3终端调测 |
2. 3. 1 能调测广播电视用
户终端
2. 3. 2 能 使 用 光 功 率 计、
场强仪 |
2. 3. 1 广播电视用户终端
操作方法
2. 3. 2 光功率计 、场强仪
使用方法 | |
| 机房值班 | 3.1机房交接班 |
3. 1. 1 能 查 看 当 班 记 录、
维修记录 、有关重要通知事
项
3. 1. 2 能按规程履行交接
班手续 |
3. 1. 1 广播电视专业相关
术语
3. 1. 2 机房安全播出规定
3. 1. 3 机房交接班制度 |
3.2设备环境巡视 |
3. 2. 1 能通过机房各网管
系统及广播电视设备面板指
示 , 判断设备工作状态
3. 2. 2 能 通 过 机 房 空 调、
配电设备 、UPS (不间断电
源) 设 备 、直 流 开 关 电 源
的面板指示 , 判断机房环境
温度 、供配电状态
3. 2. 3 能完成对机房动力
环境监控系统及防火设施的
常规巡查 |
3. 2. 1 机房相关设备的面
板主要显示参数及含义
3. 2. 2 机房相关设备的使
用常识
3. 2. 3 机房动力环境监控
系统和消防系统常识 | |
3.3值班情况处置与报告 |
3. 3. 1 能报告设备运行状
态和遗留问题等值班情况
3. 3. 2 能完成信号安全监
控的操作
3. 3. 3 能完成机房设备操
作等应急处置
3. 3. 4 能迅速报火警 、匪
警 |
3. 3. 1 机房报告制度
3. 3. 2 机房设备主要指示
灯和显示参数的含义
3. 3. 3 机房设备运行故障
应急处置预案
3. 3. 4 消防设备的分类及
使用方法
3. 3. 5 报警注意事项 | |
3.4值班记录记载 |
3. 4. 1 能抄录机房设备面
板显示的运行数据
3. 4. 2 能完整记录值班日
志 |
3. 4. 1 机房设备显示参数
及含义
3. 4. 2 机房设备运行状态
分类
3. 4. 3 机房安全优质播出
规定
3. 4. 4 机房值班制度
3. 4. 5 值班日志填写方法 | |
| 技术维护 | 4.1紧急突发事件处置 |
4. 1. 1 能完成紧急突发事
件的技术操作
4. 1. 2 能按要求迅速完成
阻断或隔离非法入侵信号的
技术操作
4. 1. 3 能完成机房主备电
应急切换操作 |
4. 1. 1 紧急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
4. 1. 2 广播电视信号安全
播出应急管理和处置预案
4. 1. 3 主备电切换的操作
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
4.2设备保养 |
能按维护要求保养机房的
广播电视设备 |
4. 2. 1 广播电视系统运行
维护相关规程
4. 2. 2 电源配电柜知识
4. 2. 3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和
台 、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 | |
4.3设备检测 |
4. 3. 1 能检查各种切换开
关的功能键和指示状态
4. 3. 2 能检查各种信号源
的指标
4. 3. 3 能检测各播出频道
的射频信号电平 、调制度等
4. 3. 4 能检查光信号指标
4. 3. 5 能检查机房空调和
照明设备 |
4. 3. 1 切换开关的功能和
使用方法
4. 3. 2 信号源的种类
4. 3. 3 射频信号电平和调
制度的概念
4. 3. 4 光信号测试方法
4. 3. 5 空调和照明设备使
用方法 | |
| 培训指导 | -- | -- | -- |
| 组织管理 | -- | -- | -- |
| 规划与资源管理 | -- | -- | -- |
| 安装与调试 | -- | -- | -- |
| 用户终端配置 | -- | -- | -- |
| 规划与设计 | -- | -- | -- |
- 广播电视机务员
- 广播电视数据员
- 广播电视线务员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5 | 25 | 20 | 15 | 1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设备安装与连接 | 25 | 15 | 15 | 5 | 5 |
| 设备调试 | 10 | 10 | 20 | 15 | 10 | |
| 机房值班 | 20 | 15 | 10 | 5 | 5 | |
| 技术维护 | 15 | 30 | 30 | 30 | 25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5 | 15 | |
| 组织管理 | 0 | 0 | 0 | 10 | 10 | |
| 规划与资源管理 | 0 | 0 | 0 | 0 | 10 | |
| 安装与调试 | - | - | - | - | - | |
| 用户终端配置 | - | - | - | - | - | |
| 规划与设计 | - | - | -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设备安装与连接 | 35 | 25 | 15 | 10 | 10 |
| 设备调试 | 10 | 15 | 30 | 15 | 10 | |
| 机房值班 | 30 | 25 | 20 | 5 | 5 | |
| 技术维护 | 25 | 35 | 35 | 35 | 3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20 | 20 | |
| 组织管理 | 0 | 0 | 0 | 15 | 15 | |
| 规划与资源管理 | 0 | 0 | 0 | 0 | 10 | |
| 安装与调试 | - | - | - | - | - | |
| 用户终端配置 | - | - | - | - | - | |
| 规划与设计 | - | - | -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