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职业编码
4-04-05-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计算机和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设计 、编制工作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 、分析 、逻辑 、推理和判断能力 , 具有较强的 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 、形体知觉 , 色觉正常 , 动作协调 , 能正常操作计算机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程序开发准备 | 1.1编写、提交需求文档 |
1. 1. 1 能审核模块设计的
概要文档
1. 1. 2 能编写 、提交模块
设计的需求文档 |
1. 1. 1 模块设计概要文档
的审核方法
1. 1. 2 模块设计需求文档
的编写方法 |
1.2管理设计需求 |
1. 2. 1 能沟通设计需求
1. 2. 2 能管理软件功能模
块需求的变更 |
1. 2. 1 设计需求的沟通方
法
1. 2. 2 软件功能模块需求
变更的管理方法 | |
| 程序编写与修改 | 2.1桌面程序设计 |
2. 1. 1 能编写桌面多任务
菜单栏模块
2. 1. 2 能优化并修改桌面
控件
2. 1. 3 能开发跨平台桌面
应用程序
2. 1. 4 能优化桌面应用程
序的用户交互体验设计 |
2. 1. 1 桌面多任务菜单栏
模块的编写方法
2. 1. 2 桌面控件的优化和
修改方法
2. 1. 3 桌面应用程序跨平
台开发方法
2. 1. 4 桌面应用程序用户
交互体验设计的内容 、 目
标和优化方法 |
2.2网页(WEB)程序设计 |
2. 2. 1 能编写 WEB 类库、
框架
2. 2. 2 能设计前后端数据
交互模式
2. 2. 3 能对浏览器进行兼
容性设计
2. 2. 4 能设计可复用的用
户接口组件
2. 2. 5 能 进 行 WEB 安 全
性设计 |
2. 2. 1 WEB 类 库 、框 架
的编写方法
2. 2. 2 前后端数据交互模
式设计方法
2. 2. 3 浏览器的兼容性设
计方法
2. 2. 4 可复用的用户接口
组件设计方法
2. 2. 5 WEB 安全性设计
方法 | |
2.3数据库程序设计 |
2. 3. 1 能设计数据库安全
方案
2. 3. 2 能设计数据库优化
方案
2. 3. 3 能分析 、诊断数据
库故障
2. 3. 4 能备份 、恢复数据
库 |
2. 3. 1 数据库安全方案设
计方法
2. 3. 2 数据库事务控制、
锁问 题 、服 务 器 磁 盘 I/O
等优化方法
2. 3. 3 数据库应用优化方
法
2. 3. 4 数据库故障分析、
诊断方法
2. 3. 5 数据库备份 、恢复
方法 | |
2.4网络应用程序设计 |
2. 4. 1 能进行网络应用程
序的可靠性设计
2. 4. 2 能开发分布式组件
程序 |
2. 4. 1 网络应用程序的可
靠性设计方法
2. 4. 2 分布式组件程序的
特点和开发方法 | |
2.5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设计 |
2. 5. 1 能打包移动终端应
用程序
2. 5. 2 能进行移动终端应
用程序的跨平台开发 |
2. 5. 1 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的种类和打包方法
2. 5. 2 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的跨平台开发模式和方法 | |
| 程序调试与验证 | 3.1模块调试 |
3. 1. 1 能设计模块功能调
试方案
3. 1. 2 能设计模块功能调
试指标和参数要求 |
3. 1. 1 模块功能调试方案
的设计方法
3. 1. 2 模块功能调试指标
和参数要求的设计方法 |
3.2性能验证 |
3. 2. 1 能分析模块性能指
标
3. 2. 2 能验证模块性能指
标 |
3. 2. 1 模块性能指标的分
析方法
3. 2. 2 模块性能指标的验
证方法 | |
3.3安全验证 |
3. 3. 1 能分析模块安全性
3. 3. 2 能验证模块安全性 |
3. 3. 1 模块安全性的分析
方法
3. 3. 2 模块安全性的验证
方法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指导 | 4.1技术管理 |
4. 1. 1 能按规划要求组织
开展软件协同开发
4. 1. 2 能使用软件开发质
量管理工具 |
4. 1. 1 软件协同开发环境
的选择和配置方法
4. 1. 2 软件协同开发管理
的任务分解与管理方法
4. 1. 3 软件开发质量管理
工具及使用方法 |
4.2培训指导 |
4. 2. 1 能 指 导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的职业技能
4. 2. 2 能 考 核 二 级/技 师
及以下级别人员的职业技能
水平
4. 2. 3 能组织开展技术改
造 、技术革新活动 |
4. 2. 1 技能水平考核的方
法
4. 2. 2 技术改造与革新的
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20 | 20 | 15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程序开发准备 | - | 15 | 10 | 5 | 5 |
| 程序编写与修改 | - | 35 | 40 | 40 | 40 | |
| 程序调试与验证 | - | 25 | 25 | 20 | 15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指导 | - | 0 | 0 | 15 | 2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程序开发准备 | - | 15 | 15 | 10 | 10 |
| 程序编写与修改 | - | 60 | 55 | 40 | 35 | |
| 程序调试与验证 | - | 25 | 30 | 30 | 30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指导 | - | 0 | 0 | 20 | 2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