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服务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呼叫中心服务员
职业编码
4-04-05-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信息查询 、业务咨询和受理 、投诉处理 、客户回访及话务 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倾听 、沟通 、理解 、判断 、语言表达能力 , 思维敏捷 , 口 齿清晰 , 普通话标准 ; 具有基础的计算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服务应答处理 | 1.1文字类应答 |
1. 1. 1 能使用群组工具受
理客户咨询
1. 1. 2 能一对多处理客户
的共性需求问题 |
1. 1. 1 常见群组工具使用
方法
1. 1. 2 一对多客户咨询应
答规范 |
1.2视频类应答 |
1. 2. 1 能使用互联网直播
工具传达服务内容
1. 2. 2 能使用直播沟通技
巧与客户互动 |
1. 2. 1 互联网直播工具使
用方法
1. 2. 2 直播场景下的客户
沟通互动技巧 | |
| 业务受理与处理 | 2.1转派业务处理 |
2. 1. 1 能受理系统转派的
重要客户咨询或回访
2. 1. 2 能 处 理 四 级/中 级
工转派的客户投诉
2. 1. 3 能按照业务操作权
限调整 、受理多种业务类型 |
2. 1. 1 客户类型分析方法
2. 1. 2 复杂业务处理方法 |
2.2客户关怀 |
2. 2. 1 能满足客户基本需
求 , 并向客户推荐其他适合
的解决方案
2. 2. 2 能满足客户基本需
求 , 并为客户提供额外帮助
与服务 , 提升客户体验 |
客户体验管理方法 | |
2.3风险与危机事件处理 |
2. 3. 1 能处理中低级风险
与危机事件 , 并合理使用灰
度授权降低影响
2. 3. 2 能识别并受理高级
风险与危机事件 , 转派给专
项处理部门
2. 3. 3 能 发 现 并 分 析 焦
点 、热点业务问题 , 提出预
警机制以及解决方案 |
2. 3. 1 公共关系常识
2. 3. 2 舆情信息与分析方
法
2. 3. 3 灰度授权使用规则 | |
2.4问题分析处理 |
2. 4. 1 能分析升级投诉业
务受理难点 , 并对疑难客户
的投诉进行回访
2. 4. 2 能整理高频 、高难
度的咨询热点或服务难点 ,
并能分析原因 , 撰写分析报
告 |
2. 4. 1 疑难客户问题分析
方法
2. 4. 2 疑难客户回访技巧
2. 4. 3 问题归类与分析方
法 | |
| 信息记录与处理 | 3.1办公软件应用 |
3. 1. 1 能使用客户关系管
理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3. 1. 2 能使用演示文稿类
软件制作演示文稿 |
3. 1. 1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使用方法
3. 1. 2 演示文稿类软件使
用方法 |
3.2客服系统应用 |
3. 2. 1 能对客服系统问题
进行信息收集与反馈
3. 2. 2 能对客服系统提出
改进建议 |
客服系统应用操作方法 | |
| 业务运营 | 5.1业务指导 |
5. 1. 1 能对低级别岗位人
员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进行指导
5. 1. 2 能根据服务规范对
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 1. 3 能分析服务质量中
出现的偏差 , 并提出改进建
议
5. 1. 4 能梳理客户业务规
则 , 设计对应话术并辅导低
级别岗位人员使用 |
5. 1. 1 服务质量标准
5. 1. 2 常规业务话术编写
规范与方法 |
5.2业务支撑 |
5. 2. 1 能按计划落实客户
回访
5. 2. 2 能组织人员实施运
营计划
5. 2. 3 能跟踪和评估组织
实施结果 |
5. 2. 1 教练式管理方法
5. 2. 2 团队合作意识培养
方法
5. 2. 3 员工激励机制 | |
| 数据筛选与数据分析 | 4.1数据筛选 |
4. 1. 1 能使用客服系统对
数据信息进行筛选
4. 1. 2 能使用客服系统对
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类
4. 1. 3 能使用客服系统对
数据信息进行核实 、确认 |
4. 1. 1 数据输入与修改方
法
4. 1. 2 数据检索方法 |
4.2数据分析 |
4. 2. 1 能对各类业务统计
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 并撰写
报告
4. 2. 2 能根据客户满意度
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 并
撰写报告
4. 2. 3 能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
发现业务受理中的问题并提
出改进建议 |
4. 2. 1 统计分析常识
4. 2. 2 报告撰写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 | - |
| 基础知识 | 15 | 10 | 10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服务应答处理 | 30 | 15 | 5 | - | - |
| 业务受理与处理 | 30 | 30 | 30 | - | - | |
| 信息记录与处理 | 20 | 20 | 15 | - | - | |
| 业务运营 | 0 | 20 | 20 | - | - | |
| 数据筛选与数据分析 | 0 | 0 | 15 | -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服务应答处理 | 35 | 20 | 5 | - | - |
| 业务受理与处理 | 35 | 40 | 35 | - | - | |
| 信息记录与处理 | 30 | 20 | 15 | - | - | |
| 业务运营 | 0 | 20 | 30 | - | - | |
| 数据筛选与数据分析 | 0 | 0 | 15 | -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