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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务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05 金融服务人员 > 4-05-04 典当服务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典当业务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05-04-01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1.鉴别典当物的真伪、成色、新旧程度等;2.查验典当物品的来源及当物者的证件;3.确定典当金额;4.开具典据(当票),支付当款;5.当面查验当期内需赎当的典据(当票)和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6.收取赎金,将质押物品交客户当面验收。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