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咨询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科技咨询师
职业编码
4-07-02-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三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科技创新 、创业 、成果转移与转化等技术经济活动 , 提供 独立分析结果及解决方案的咨询工作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较强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 、调查研究能 力 、分析评估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市场调研和数据加工 | -- | -- | -- |
| 咨询受理和实施 | 2.1特定咨询 |
2. 1. 1 能受理重大或特定
项目的咨询
2. 1. 2 能审定重大或特定
项目建议书 |
2. 1. 1 诊断 、决策理论和
方法
2. 1. 2 项目建议书编制知
识
2. 1. 3 系统工程知识 |
2.2咨询决策 |
2. 2. 1 能撰写商业计划书
2. 2. 2 能主持编制重大或
特定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2. 2. 3 能主持大型技术转
移 、技术交易活动等 |
2. 2. 1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要点知识
2. 2. 2 会展策划实务
2. 2. 3 科技金融主要投融
资方法及工具 | |
2.3合同订立 |
2. 3. 1 能主持项目合同的
谈判
2. 3. 2 能主持项目合同的
订立 |
2. 3. 1 项目决策知识
2. 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合同相关知识 | |
2.4项目管理 |
2. 4. 1 能主持制订项目实
施计划
2. 4. 2 能主持项目的过程
管理
2. 4. 3 能处理重大合同分
歧 |
项目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 | |
2.5成果管理 |
2. 5. 1 能根据合同约定指
导撰写咨询报告
2. 5. 2 能根据合同约定指
导撰写和申报专利
2. 5. 3 能主持撰写科技咨
询服务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 |
2. 5. 1 知识产权运营知识
2. 5. 2 标准规范编写方法 | |
2.6项目验收 |
2. 6. 1 能主持重大或特定
项目的验收
2. 6. 2 能审定项目验收报
告 |
标准化科技评价方法 | |
| 跟踪服务 | 3.1效果研究 |
3. 1. 1 能对项目效果进行
分析研究
3. 1. 2 能审定改进措施并
解决重大遗留问题
3. 1. 3 能根据项目的效果
策划新项目 |
3. 1. 1 价值工程的理论和
方法
3. 1. 2 质量管理的工具 |
3.2绩效评估 |
3. 2. 1 能审定绩效评估报
告
3. 2. 2 能对需求评估作出
评价
3. 2. 3 能对绩效评估作出
评价 |
3. 2. 1 项目绩效评估方法
3. 2. 2 需求评估和项目评
估关系图 | |
3.3后续服务 |
3. 3. 1 能对重大或特定项
目的回访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3. 3. 2 能进行案例分析 |
3. 3. 1 项目质量管理知识
3. 3. 2 项目风险管理知识 | |
3.4业务创新 |
3. 4. 1 能提出满足市场新
需求的服务方案和服务策略
3. 4. 2 能制定特定科技咨
询业务的市场发展战略 |
3. 4. 1 国内外科技咨询业
发展现状和特点
3. 4. 2 国家及主要的区域
产业政策 | |
| 信息处理 | -- | -- | -- |
| 信息开发 | 1.1信息评定 |
1. 1. 1 能策划组织重大或
特定项目的信息评定工作
1. 1. 2 能审定市场调研报
告
1. 1. 3 能组织评定重大或
特定项目的市场价值 |
1. 1. 1 数据统计 、数值分
析知识和方法
1. 1. 2 市场信息决策的知
识和方法
1. 1. 3 项目估值方法 |
1.2需求研究 |
1. 2. 1 能对市场的综合性
需求进行研究评估
1. 2. 2 能对重大或特定咨
询项目进行选择和策划 |
需求分析 、评估和策划
方法 | |
1.3市场预测 |
1. 3. 1 能跟踪国内外科技
动态 , 预测科技产业市场
1. 3. 2 能为客户制定产业
规划并提出布局建议
1. 3. 3 能根据竞争对手的
市场地位 , 分析研究并制定
创新战略目标和竞争策略 |
1. 3. 1 政府产业政策
1. 3. 2 市场预测理论和方
法
1. 3. 3 产业竞争力分析 | |
| 培训和指导 | 4.1理论培训 |
4. 1. 1 能根据培训大纲和
教材编写三级/高级工和二
级/技师的培训讲义
4. 1. 2 能 对 三 级/高 级 工
和二级/技师进行业务培训 |
科技咨询服务领域新知
识 、新理论和新技术 |
4.2技能指导 |
4. 2. 1 能 对 三 级/高 级 工
和二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
4. 2. 2 能 对 三 级/高 级 工
和二级/技师业务和学习的
效果进行评估 |
4. 2. 1 案例分析与教学方
法
4. 2. 2 学习效果评估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 | 25 | 2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市场调研和数据加工 | - | - | 20 | 0 | 0 |
| 咨询受理和实施 | - | - | 40 | 38 | 36 | |
| 跟踪服务 | - | - | 10 | 20 | 24 | |
| 信息处理 | - | - | 0 | 17 | 0 | |
| 信息开发 | - | - | 0 | 0 | 17 | |
| 培训和指导 | - | - | 0 | 0 | 8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市场调研和数据加工 | - | - | 28 | 0 | 0 |
| 咨询受理和实施 | - | - | 52 | 50 | 43 | |
| 跟踪服务 | - | - | 20 | 30 | 30 | |
| 信息处理 | - | - | 0 | 20 | 0 | |
| 信息开发 | - | - | 0 | 0 | 20 | |
| 培训和指导 | - | - | 0 | 0 | 7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