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编码
4-07-03-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 度制定 、劳动合同管理 ,参与集体协商 、劳企沟通 、劳动争议预防 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 、判断和分析能力 ,较好的表达 、沟通和说服 能力 ,较好的协调能力 、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劳动标准管理 | 1.1劳动标准实施疑难问题解决 |
1. 1. 1 能对劳动标准实施
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
出解决方案
1. 1. 2 能 分 析 国 家 、行
业 、地方劳动标准及其调整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
1. 1. 1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的
主要形式 、内容和分类
1. 1. 2 核 心 劳 工 标 准 的
内容
1. 1. 3 我 国 实 施 核 心 劳
工标准情况 |
1.2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完善 |
1. 2. 1 能根据用人单位发
展战略调整对劳动标准实施
的影响 ,提出防范发生重大
问题的方案
1. 2. 2 能根据国家 、行业
和地方劳动标准的调整 ,提
出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修改
方案 |
1. 2. 1 国 家 劳 动 标 准 的
主要内容
1. 2. 2 行 业 、地 方 劳 动
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1. 2. 3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修
改和调整劳动标准的情形 | |
1.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 |
1. 3. 1 能组建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编制团队
1. 3. 2 能制订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编制计划
1. 3. 3 能指导编写人员撰
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1. 3. 4 能组织开展企业社
会责任报告评估 |
1. 3. 1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编制原则
1. 3. 2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编制流程 | |
| 劳动合同管理 | 2.1劳动合同的订立 |
2. 1. 1 能规范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的流程 ,避免用
工风险 ,保证合法用工
2. 1. 2 能依法合理选择用
工方式和劳动合同期限
2. 1. 3 能根据法律法规的
变化 ,审查修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和专项协议,
并保障合同协议文本合法有
效 |
2. 1. 1 不 同 用 工 方 式 和
劳动合同期限形式的特点
及效果
2. 1. 2 用 工 的 风 险 点 和
风险控制方法 |
2.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2. 2. 1 能评估关键岗位劳
动合同履行中的潜在风险,
提出解决预案
2. 2. 2 能指导在用人单位
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
方式调整等情况下的劳动合
同变更工作 |
2. 2. 1 保护 商 业 秘 密 和
竞业限制的政策法规及实
施策略
2. 2. 2 反不 正 当 竞 争 的
政策法规及实施策略
2. 2. 3 心理 契 约 的 内 容
和分析方法
2. 2. 4 企业文化的内涵 | |
2.3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
2. 3. 1 能提出应对用人单
位战略转型和经营困难的用
工调整方案
2. 3. 2 能审核经济性裁员
方案 ,并与相关方面进行沟
通和协商
2. 3. 3 能协调解决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和劳动合
同违约问题
2. 3. 4 能分析用人单位内
外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指导用
人单位及时修订 、完善有关
规章制度 ,有效预防劳动争
议
2. 3. 5 能对相关人员进行
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和续订
的法律及实务培训指导 |
2. 3. 1 裁员对象的选择
2. 3. 2 裁员的程序
2. 3. 3 未被 裁 减 人 员 的
管理
2. 3. 4 裁员的效果评价 | |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 3.1集体协商的组织开展 |
3. 1. 1 能在用人单位建立
集体协商机制
3. 1. 2 能 组 织 拟 订 行 业
性 、区域性集体协商方案
3. 1. 3 能主持行业性 、区
域性集体协商代表和首席代
表的推选确定工作
3. 1. 4 能在行业性 、区域
性集体协商中充分履行代表
职责 |
3. 1. 1 集 体 协 商 的 战 略
意义
3. 1. 2 行 业 性 、 区 域 性
集体协商准备工作的内容
3. 1. 3 行 业 性 、 区 域 性
集体协商组织开展的流程
3. 1. 4 行 业 性 、 区 域 性
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 |
3.2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3. 2. 1 能在集体合同履行
后对集体协商的效果进行评
估和改进
3. 2. 2 能起草行业性 、区
域性集体合同草案
3. 2. 3 能 整 理 汇 报 行 业
性 、区域性集体协商过程和
集体合同草案并接受质询
3. 2. 4 能检视行业性 、区
域性集体合同与本单位集体
合同的匹配程度并按需进行
整改 |
3. 2. 1 集 体 协 商 评 估 的
意义 、原 则 、 内 容 、主 体
和方法
3. 2. 2 集 体 协 商 改 进 的
必要性 、原则和方法
3. 2. 3 行 业 性 、 区 域 性
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3. 2. 4 行 业 性 、 区 域 性
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 |
| 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 4.1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
4. 1. 1 能设计符合用人单
位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
4. 1. 2 能指导相关人员起
草劳动规章制度
4. 1. 3 能审核劳动规章制
度草案 ,保证劳动规章制度
的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
理性 |
4. 1. 1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规
章制度体系
4. 1. 2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合
理性审核方法 |
4.2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 |
4. 2. 1 能协调处理劳动规
章制度实施中劳动关系双方
的分歧
4. 2. 2 能评估劳动规章制
度体系运行状况 ,并提出调
整方案 |
4. 2. 1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实
施情况评估原则和方法
4. 2. 2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审
查劳动规章制度的形式和
内容 | |
| 企业民主管理 | 5.1劳企协商管理 |
5. 1. 1 能制定用人单位劳
企协商制度
5. 1. 2 能评估用人单位劳
企协商制度运行状况 ,并提
出解决方案 |
5. 1. 1 劳 动 关 系 氛 围 的
概念
5. 1. 2 劳 动 关 系 氛 围 的
维度与测量
5. 1. 3 构 建 劳 动 关 系 氛
围的理论基础
5. 1. 4 构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氛围的管理策略 |
5.2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
5. 2. 1 能根据用人单位需
要和法律要求 ,提出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方案
5. 2. 2 能检查和评估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5. 2. 1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独
特的优势
5. 2. 2 新 型 民 主 参 与 制
度的种类 | |
5.3厂务公开管理 |
5. 3. 1 能制定厂务公开实
施意见
5. 3. 2 能审议厂务公开重
大事项
5. 3. 3 能协调有关部门解
决厂务公开实施中的重大问
题 |
5. 3. 1 厂 务 公 开 评 议 和
监督程序
5. 3. 2 各 种 员 工 民 主 参
与形式所对应的员工权利 | |
5.4职工董事监事管理 |
5. 4. 1 能制定用人单位的
职工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5. 4. 2 能对用人单位职工
董事监事制度进行评估 |
5. 4. 1 民 主 管 理 体 系 评
估的常用方法
5. 4. 2 民 主 管 理 体 系 评
估的内容 | |
| 劳动争议处理 | 6.1劳动争议的预防 |
6. 1. 1 能 分 析 用 人 单 位、
行业 和 地 区 的 劳 动 争 议 特
点 、趋势 ,建立用人单位劳
动争议预防机制
6. 1. 2 能在当地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会议中 ,就劳动关
系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 1. 3 能评估员工支持计
划的实施效果 |
6. 1. 1 劳 动 争 议 预 防 机
制的设计原则
6. 1. 2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会议的议事规则
6. 1. 3 员 工 支 持 计 划 的
主要模式
6. 1. 4 员 工 支 持 计 划 的
干预模型 |
6.2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 |
6. 2. 1 能制定用人单位劳
动争议协商工作制度
6. 2. 2 能制定用人单位劳
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6. 2. 3 能实施劳动争议协
商调解事务培训指导 |
6. 2. 1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方
式选择策略
6. 2. 2 劳 动 争 议 协 商 工
作规则
6. 2. 3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工
作制度 | |
6.3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
6. 3. 1 能根据劳动争议仲
裁案件制定劳动关系管理改
进方案
6. 3. 2 能根据劳动争议诉
讼案件制定劳动关系管理改
进方案 |
6. 3. 1 仲 裁 建 议 书 的 效
力和作用
6. 3. 2 司 法 建 议 书 的 效
力和作用 | |
6.4冲突管理 |
6. 4. 1 能处理劳动关系群
体性突发事件
6. 4. 2 能制定处理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 4. 3 能对用人单位冲突
管理系统进行制度设计和程
序设计
6. 4. 4 能建立用人单位劳
动争议处理机制 |
6. 4. 1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6. 4. 2 冲突管理的模型
6. 4. 3 工 作 场 所 冲 突 管
理系统的发展演变
6. 4. 4 冲 突 管 理 系 统 的
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
6. 4. 5 冲 突 管 理 系 统 的
实现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 | 15 | 15 | 10 | 5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劳动标准管理 | - | 15 | 15 | 15 | 15 |
| 劳动合同管理 | - | 15 | 15 | 20 | 20 | |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 - | 10 | 10 | 10 | 15 | |
| 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 - | 10 | 10 | 10 | 10 | |
| 企业民主管理 | - | 10 | 10 | 10 | 10 | |
| 劳动争议处理 | - | 20 | 20 | 20 | 2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劳动标准管理 | - | 20 | 20 | 20 | 20 |
| 劳动合同管理 | - | 25 | 25 | 25 | 25 | |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 - | 10 | 10 | 10 | 10 | |
| 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 - | 10 | 10 | 10 | 10 | |
| 企业民主管理 | - | 10 | 10 | 10 | 10 | |
| 劳动争议处理 | - | 25 | 25 | 25 | 25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