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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4-07-03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07-03-0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 度制定 、劳动合同管理 ,参与集体协商 、劳企沟通 、劳动争议预防 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 、判断和分析能力 ,较好的表达 、沟通和说服 能力 ,较好的协调能力 、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 ,60 分以上为 合格。 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 ,60 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 、典型工作任务处理 、项目评审等方式 进行 ,实行百分制 ,60 分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 、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 目评审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 1 ∶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综合评审的工作论文由综合评审委员进行评定 ,综合评审委员 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不少于 90 min,综合评审采用典型 工作任务处理 、项目评审等方式的 ,时间不少于 12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 、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 目评审在标准教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