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保安员
职业编码
4-07-05-01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 、观察 、理解 、表达 、判断 、应变 、协调 、执 行等能力 , 具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具有 25 年 (含) 以上公安 、治安保卫 、保安管理工作经
历 ,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
书)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守护 | -- | -- | -- |
| 巡逻 | -- | -- | -- |
| 安全检查 | -- | -- | -- |
| 随身护卫 | -- | -- | -- |
| 安全技术防范 | -- | -- | -- |
| 保安应用写作 | -- | -- | -- |
| 武装守押 | -- | -- | -- |
| 安全风险评估 | 1.1安全风险评估实施 |
1. 1. 1 能对开展安全风险
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策划
1. 1. 2 能制订安全风险评
估计划
1. 1. 3 能组织实施安全风
险评估工作 |
1. 1. 1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计
划的主要内容
1. 1. 2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实
施的阶段
1. 1. 3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调
查主要方法
1. 1. 4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实
施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
1.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
1. 2. 1 能对安全风险评估
过程进行监督
1. 2. 2 能对安全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评审 |
1. 2. 1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管
理的概念
1. 2. 2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管
理的过程
1. 2. 3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报
告评审的基本原则
1. 2. 4 安 全 风 险 处 理 建
议方案的主要内容 | |
| 保安项目管理 | -- | -- | -- |
| 保安应急处置 | -- | -- | -- |
| 保安业务管理 | 2.1业务规划 |
2. 1. 1 能组织编制企业保
安业务发展规划
2. 1. 2 能组织设计企业组
织结构
2. 1. 3 能组织企业开展市
场营销管理
2. 1. 4 能组织编制企业保
安业务管理制度
2. 1. 5 能组织企业开展人
力资源管理
2. 1. 6 能组织编制企业保
安业务质量控制标准
2. 1. 7 能组织开展企业文
化建设
2. 1. 8 能组织编制企业保
安业务过程检查指导纲要 |
2. 1. 1 企 业 保 安 业 务 发
展规划编制方法
2. 1. 2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设
立原则和常用组织结构形
态
2. 1. 3 企 业 市 场 营 销 管
理基本知识
2. 1. 4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内
容和要求
2. 1. 5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内容和要求
2. 1. 6 保 安 业 务 质 量 控
制标准编制规范
2. 1. 7 保 安 业 务 管 理 制
度编制方法
2. 1. 8 保 安 业 务 监 督 检
查指导方法和要求 |
2.2成本与效率管理 |
2. 2. 1 能组织进行保安业
务的成本管理
2. 2. 2 能组织进行保安业
务的效率管理 |
2. 2. 1 保 安 业 务 成 本 管
理的内容和要求
2. 2. 2 保 安 业 务 效 率 管
理的内容和要求 | |
| 保安企业危机管理 | 3.1保安企业危机预防 |
3. 1. 1 能识别保安企业潜
在的危机事项
3. 1. 2 能制定保安危机处
置预案并及时调整
3. 1. 3 能对危机事件中保
安企业形象进行管理 |
3. 1. 1 保 安 企 业 潜 在 危
机识别方法
3. 1. 2 保 安 危 机 处 置 预
案制定方法
3. 1. 3 危 机 事 件 中 保 安
企业形象管理方法 |
3.2保安企业危机处置 |
3. 2. 1 能制定保安企业危
机事件解决方案
3. 2. 2 能按照预案和解决
方案进行处置
3. 2. 3 能进行保安危机恢
复管理 |
3. 2. 1 保 安 企 业 危 机 事
件解决方案的制定规范和
要求
3. 2. 2 保 安 企 业 危 机 的
处置方法和要求
3. 2. 3 保 安 危 机 恢 复 管
理方法和要求 | |
| 培训指导 | 4.1培训 |
4. 1. 1 能组织编写保安业
务培训教案 、讲义
4. 1. 2 能组织编制企业保
安业务培训方案
4. 1. 3 能进行保安业务培
训教学组织及教学成果考核 |
4. 1. 1 保 安 业 务 培 训 内
容和要求
4. 1. 2 保 安 业 务 培 训 教
案 、讲义编写方法和要求
4. 1. 3 保 安 业 务 培 训 方
案编制方法 |
4.2指导 |
4. 2. 1 能对各层级员工的
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4. 2. 2 能指导低级别保安
员的业务工作 |
4. 2. 1 能 力 评 价 的 方 法
与工具
4. 2. 2 保 安 业 务 指 导 工
作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20 | 20 | 20 | 2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守护 | 25 | 0 | 0 | 0 | 0 |
| 巡逻 | 30 | 0 | 0 | 0 | 0 | |
| 安全检查 | 20 | 20 | 0 | 0 | 0 | |
| 随身护卫 | 0 | 20 | 25 | 0 | 0 | |
| 安全技术防范 | 0 | 25 | 25 | 20 | 0 | |
| 保安应用写作 | 0 | 10 | 0 | 0 | 0 | |
| 武装守押 | 0 | 0 | 25 | 0 | 0 | |
| 安全风险评估 | 0 | 0 | 0 | 20 | 20 | |
| 保安项目管理 | 0 | 0 | 0 | 20 | 0 | |
| 保安应急处置 | 0 | 0 | 0 | 15 | 0 | |
| 保安业务管理 | 0 | 0 | 0 | 0 | 25 | |
| 保安企业危机管理 | 0 | 0 | 0 | 0 | 2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0 | 1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守护 | 30 | 0 | 0 | 0 | 0 |
| 巡逻 | 35 | 0 | 0 | 0 | 0 | |
| 安全检查 | 35 | 30 | 0 | 0 | 0 | |
| 随身护卫 | 0 | 25 | 30 | 0 | 0 | |
| 安全技术防范 | 0 | 35 | 35 | 25 | 0 | |
| 保安应用写作 | 0 | 10 | 0 | 0 | 0 | |
| 武装守押 | 0 | 0 | 35 | 0 | 0 | |
| 安全风险评估 | 0 | 0 | 0 | 30 | 30 | |
| 保安项目管理 | 0 | 0 | 0 | 30 | 0 | |
| 保安应急处置 | 0 | 0 | 0 | 15 | 0 | |
| 保安业务管理 | 0 | 0 | 0 | 0 | 35 | |
| 保安企业危机管理 | 0 | 0 | 0 | 0 | 25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0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