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职业编码
4-07-05-04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 基础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 、系统调试 、维护维修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理解能力 、沟通能力 、动手能力 , 具有组织协调 、思维判断和计算能力 , 视觉与听觉正常 ,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机考 、笔试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其中 ,采用机考方式的不低于 1 ∶ 30) ,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15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计算机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安全防范系统主要设备 、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教室的室内进行。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 , 爱岗敬业。
(2) 安全至上 , 保守秘密。
(3) 精益求精 , 勇于创新。
(4) 遵守规程 , 精心施工。
(5) 保护环境 , 文明生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基础施工 | -- | -- | -- |
| 线缆施工 | -- | -- | -- |
| 设备安装 | -- | -- | -- |
| 运行维护 | 3.1集成应用的操作应用 |
3. 1.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操作方法
3. 1.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操作应用 |
3. 1. 1 集成应用独立应用
场景研判的分析方法和要
求
3. 1. 2 集成应用关联应用
场景研判的分析方法和要
求
3. 1. 3 集成应用关联应用
系统的操作说明和资料准
备
3. 1. 4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的操作方法和
要求
3. 1. 5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的操作方法和要
求 |
3.2集成应用日常维护维修 |
3. 2.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检查维护内容
3. 2.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日常检查维护
3. 2. 3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故障维护维修 |
3. 2. 1 常规集成应用检查
维护的要求
3. 2. 2 确定集成应用检查
维护内容的原则和方法
3. 2. 3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 日常检查维护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 2. 4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 日常检查维护的
基本内容和要求
3. 2. 5 集成应用设备参数
配置问题判定 、测试验证、
判定维修的方法和要求
3. 2. 6 集成应用系统参数
配置问题判定 、测试验证、
判定维修的方法和要求
3. 2. 7 集成应用功能参数
配置问题判定 、测试验证、
判定维修的方法和要求
3. 2. 8 集成应用应用参数
配置问题判定 、测试验证、
判定维修的方法和要求 | |
| 设备调试 | 1.1集成应用的设备配置 |
1. 1.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设备配置方法
1. 1.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设备配置 |
1. 1. 1 集成应用前端设备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 1. 2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设
备 、存储 设 备 、操 作 设 备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 1. 3 集成应用关联设备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 1. 4 集成应用联网设备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 1. 5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设备参数的配
置方法和要求
1. 1. 6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设备参数的配置
方法和要求 |
1.2集成应用的配置检验 |
1. 2.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设备应用功能
1. 2.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设备配置检验 |
1. 2. 1 集成应用前端设备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1. 2. 2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设
备 、存储 设 备 、操 作 设 备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1. 2. 3 集成应用关联设备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1. 2. 4 集成应用联网设备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1. 2. 5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设备功能的检
验内容和方法
1. 2. 6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设备功能的检验
内容和方法 | |
| 系统调试 | 2.1集成应用的系统配置 |
2. 1.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系统配置方法
2. 1.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系统配置 |
2. 1. 1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系
统 、存储 系 统 、操 作 系 统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2. 1. 2 集成应用关联系统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2. 1. 3 集成应用联网系统
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2. 1. 4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系统参数的配
置方法和要求
2. 1. 5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系统参数的配置
方法和要求 |
2.2集成应用的配置检验 |
2. 2. 1 能确定集成应用的
系统应用功能
2. 2.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的
系统配置检验 |
2. 2. 1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系
统 、存储 系 统 、操 作 系 统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2. 2. 2 集成应用关联系统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2. 2. 3 集成应用联网系统
的应用功能和要求
2. 2. 4 安全防范主要子系
统集成应用系统功能的检
验内容和方法
2. 2. 5 其他安全防范系统
集成应用系统功能的检验
内容和方法 | |
2.3集成应用的调整复核 |
2. 3. 1 能实施集成应用设
备的调整复核
2. 3. 2 能实施集成应用系
统的调整复核
2. 3. 3 能编制集成应用的
调整复核说明 |
2. 3. 1 集成应用前端设备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2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设
备 、存储 设 备 、操 作 设 备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3 集成应用关联设备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4 集成应用联网设备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5 集 成 应 用 显 示 系
统 、存储 系 统 、操 作 系 统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6 集成应用关联系统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7 集成应用联网系统
配置的调整复核方法和要
求
2. 3. 8 集成应用设备配置
调整复核说明的报告格式
和内容
2. 3. 9 集成应用系统配置
调整复核说明的报告格式
和内容 | |
| 培训指导 | 5.1培训实施 |
5. 1. 1 能分析培训需求
5. 1. 2 能编制培训计划
5. 1. 3 能组织编写本职业
培训教材 、讲义 、教案 |
5. 1. 1 培训需求分析的要
求和方法
5. 1. 2 培训规划编制的要
求
5. 1. 3 培训预算与决算的
审核方法 |
5.2技术指导 |
5. 2. 1 能 对 本 职 业 二 级/
技师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
能指导
5. 2. 2 能 对 本 职 业 二 级/
技师及以下级别人员技能水
平进行考核
5. 2. 3 能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技术革新活动 |
5. 2. 1 技能指导和考核的
知识
5. 2. 2 技术改造与革新的
方法 | |
| 安装评估 | 4.1施工评估 |
4. 1. 1 能实施施工质量的
鉴别 、判定 、评估
4. 1. 2 能实施施工质量评
估报告的编制 |
4. 1. 1 施工质量评估的基
本原则和要求
4. 1. 2 基 础 施 工 质 量 鉴
别 、判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
要求
4. 1. 3 线 缆 施 工 质 量 鉴
别 、判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
要求
4. 1. 4 设 备 安 装 质 量 鉴
别 、判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
要求
4. 1. 5 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的格式和内容
4. 1. 6 基础施工质量评估
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4. 1. 7 线缆施工质量评估
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4. 1. 8 设备安装质量评估
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
4.2应用评估 |
4. 2. 1 能应用调试质量的
鉴别 、判定 、评估
4. 2. 2 能实施应用调试质
量的评估报告编制 |
4. 2. 1 应用调试质量评估
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 2. 2 系统应用调试质量
鉴别 、判 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要求
4. 2. 3 集成应用调试质量
鉴别 、判 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要求
4. 2. 4 智能应用调试质量
鉴别 、判 定 、评 估 的 方 法
和要求
4. 2. 5 应用调试评估报告
的格式和内容
4. 2. 6 系统应用调试质量
评估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
求
4. 2. 7 集成应用调试质量
评估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
求
4. 2. 8 智能应用调试质量
评估报告的编制方法和要
求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5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基础施工 | 15 | 15 | 0 | 0 | 0 |
| 线缆施工 | 20 | 20 | 0 | 0 | 0 | |
| 设备安装 | 20 | 25 | 20 | 0 | 0 | |
| 运行维护 | 20 | 20 | 20 | 25 | 20 | |
| 设备调试 | 0 | 0 | 20 | 25 | 15 | |
| 系统调试 | 0 | 0 | 20 | 25 | 20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 安装评估 | 0 | 0 | 0 | 0 | 20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基础施工 | 20 | 20 | 0 | 0 | 0 |
| 线缆施工 | 25 | 20 | 0 | 0 | 0 | |
| 设备安装 | 30 | 30 | 25 | 0 | 0 | |
| 运行维护 | 25 | 30 | 25 | 30 | 25 | |
| 设备调试 | 0 | 0 | 25 | 30 | 20 | |
| 系统调试 | 0 | 0 | 25 | 30 | 25 | |
| 培训指导 | 0 | 0 | 0 | 10 | 10 | |
| 安装评估 | 0 | 0 | 0 | 0 | 2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