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绘制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地图绘制员
职业编码
4-08-03-03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使用图形编辑计算机 、工程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或手绘, 设计、 编制地图, 制作地图出版原图或其他特型地图, 以及进行地图安全 审校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 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形体知觉 、色觉、 空间感正常;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数据获取与编辑 | -- | -- | -- |
| 地图制作 | 3.1普通地图编绘 |
3. 1. 1 能进行普通地图系
列的全要素编绘
3. 1. 2 能针对不同作业人
员 、不同制图区域进行各要
素综合指标的协调工作 |
3. 1. 1 普 通 地 图 全 要 素
编绘知识
3. 1. 2 区域地理知识 |
3.2专题地图编绘 |
3. 2. 1 能进行专题地图系
列的全要素编绘
3. 2. 2 能处理专题要素与
底图要素的协调关系 |
3. 2. 1 专 题 地 图 全 要 素
编绘知识
3. 2. 2 系 列 专 题 地 图 的
编绘知识 | |
| 质量检查 | -- | -- | -- |
| 准备 | 1.1资料准备 |
1. 1. 1 能依据制图任务的
目标与整体要求选择制图数
据源
1. 1. 2 能分析制图区域的
地理特征, 制定制图相关技
术指标
1. 1. 3 能收集并对相关成
果及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 |
1. 1. 1 地 图 编 制 出 版 技
术工艺
1. 1. 3 地 图 制 图 技 术 指
标制定的原则与方法 |
1.2技术准备 |
1. 2. 1 能根据项目的技术
设计要求制订作业方案
1. 2. 2 能依据项目要求确
定图幅表达方法 、完成地图
符号的选择与设计
1. 2. 3 能进行多源数据的
整合
1. 2. 4 能处理解决相关数
据中的矛盾与问题 |
1. 2. 1 制 图 的 工 艺 流 程
和实施方案的编写知识
1. 2. 2 符 号 、 图 例 的 设
计知识 | |
| 仪器设备维护 | -- | -- | -- |
| 地图出版准备 | 4.1地图数据工程化处理 |
4. 1. 1 能审核地图图面整
体配置方案
4. 1. 2 能进行图组间 、相
关图幅间表达内容的统一协
调处理
4. 1. 3 能组织地图集的整
体美术协调与排版 |
图形 、 图像处理的相关
知识 |
4.2出版数据准备 |
4. 2. 1 能进行发排文件的
导出与检查
4. 2. 2 能进行不同出版软
件发排文件的集成处理
4. 2. 3 能参与地图集印刷
用材 、装帧用材的选择
4. 2. 4 能参与地图集装订
工艺的设计 |
4. 2. 1 地图的印刷原理
4. 2. 2 地 图 的 色 彩 学 原
理
4. 2. 3 地 图 集 的 装 订 知
识
4. 2. 4 纸 张 等 印 刷 材 料
知识 | |
| 质量检查与审核 | 5.1地图数据检查 |
5. 1. 1 能进行地图集各图
组 、图幅的科学性 、统一协
调性检查
5. 1. 2 能进行地图集数码
样张的批样检查
5. 1. 3 能进行地图集成果
的审核与验收 |
5. 1. 1 地理学知识
5. 1. 2 地 图 的 成 果 质 量
要求及验收标准 |
5.2出版地图审核 |
5. 2. 1 能按照地图出版编
辑的要求对地图成果进行整
体审核
5. 2. 2 能对审核中的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 |
5. 2. 1 《公开版地图质量
评定标准》 的相关内容
5. 2. 2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的相关内容
5. 2. 3 《车载导航电子地
图数据质量规范》 的相关
内容
5. 2. 4 《导航电子地图安
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的
相关内容 | |
| 地图设计 | 2.1普通地图设计 |
2. 1. 1 能制订数据获取与
处理的技术方案
2. 1. 2 能制订图幅 、地图
系列普通要素表达的技术指
标及编制方案
2. 1. 3 能针对制图中的难
点组织典型样图实验
2. 1. 4 能编写普通地图系
列的编辑设计书
2. 1. 5 能依据项目要求制
订项目实施方案 |
2. 1. 1 区 域 自 然 地 理 的
知识
2. 1. 2 区 域 人 文 地 理 的
知识
2. 1. 3 普 通 地 图 集 设 计
的相关知识
2. 1. 4 普 通 地 图 编 辑 设
计书
2. 1. 5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编
写知识 |
2.2专题地图设计 |
2. 2. 1 能依据项目特点选
择与设计图幅 、地图系列的
表示方法和指标体系
2. 2. 2 能制订相关地理底
图的技术指标及编制方案
2. 2. 3 能针对制图中的难
点组织典型样图实验
2. 2. 4 能编写专题地图系
列的编辑设计书
2. 2. 5 能依据项目要求制
订项目实施方案
2. 2. 6 能参与特型地图产
品设计, 依据需求组织数据
生产 |
2. 2. 1 专 题 地 图 集 设 计
的知识
2. 2. 2 特 型 地 图 产 品 设
计知识
2. 2. 3 专 题 地 图 编 辑 设
计书编写知识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 | 6.1报告编写 |
6. 1. 1 能编写项目技术总
结
6. 1. 2 能编写项目质检报
告
6. 1. 3 能编写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情况报告并提出改进
意见 |
6. 1. 1 技 术 总 结 的 内 容
编写和基本要求
6. 1. 2 质 检 报 告 和 验 收
报告的内容和编写基本要
求 |
6.2指导与培训 |
6. 2. 1 能对地图编制与生
产工艺进行技术指导及实操
培训
6. 2. 2 能编写培训讲稿或
教案 |
6. 2. 1 培 训 讲 稿 、教 案
的编写知识
6. 2. 2 技 术 指 导 与 培 训
的知识 | |
6.3新技术应用 |
6. 3. 1 能对新技术 、新标
准的应用开展试验, 制订工
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6. 3. 2 能对新仪器 、新设
备 、新软件的性能进行测试 |
6. 3. 1 新 技 术 、新 标 准
应用的相关知识
6. 3. 2 新仪器 、新设备、
新软件的性能测试相关知
识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20 | 20 | 20 | 2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数据获取与编辑 | 15 | 10 | 10 | 0 | 0 |
| 地图制作 | 50 | 45 | 35 | 25 | 20 | |
| 质量检查 | 10 | 10 | 0 | 0 | 0 | |
| 准备 | 0 | 5 | 5 | 5 | 5 | |
| 仪器设备维护 | 0 | 5 | 5 | 0 | 0 | |
| 地图出版准备 | 0 | 0 | 10 | 10 | 10 | |
| 质量检查与审核 | 0 | 0 | 10 | 10 | 10 | |
| 地图设计 | 0 | 0 | 0 | 20 | 25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 | 0 | 0 | 0 | 5 | 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数据获取与编辑 | 30 | 30 | 30 | 0 | 0 |
| 地图制作 | 60 | 50 | 35 | 30 | 25 | |
| 质量检查 | 10 | 10 | 0 | 0 | 0 | |
| 准备 | 0 | 5 | 5 | 5 | 5 | |
| 仪器设备维护 | 0 | 5 | 5 | 0 | 0 | |
| 地图出版准备 | 0 | 0 | 10 | 15 | 15 | |
| 质量检查与审核 | 0 | 0 | 15 | 15 | 15 | |
| 地图设计 | 0 | 0 | 0 | 25 | 30 | |
| 技术管理与培训 | 0 | 0 | 0 | 10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