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
职业编码
4-09-07-06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应用节能减排技术 , 从事建筑及其环境 、附属设备测评 、调适、改造 、运维等工作的咨询服务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 、分析判断 、沟通协调 、语言表达 、文字描述和计算能力 , 眼 、手动作协调 , 形体知觉 、空间感正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 、笔试 、机考等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采用机考方式的不低于 1 ∶ 30) ,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0,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者计算机机房进行 ;
操作技能考核在标准教室 、计算机机房或者配有相关设备的场所进行 , 应具有本职业评价所需的装备 、工具 、模拟软件等 ;
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的室内进行。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 , 认真执行节能降碳标准规范。
(2) 立足建筑降碳 , 培养树立生态与节能意识。
(3) 增强服务意识 , 坚持客观公正 、诚信务实。
(4) 弘扬工匠精神 , 秉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 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 ,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测评 | 1.1测评方案优化和审定 |
1. 1. 1 能优化和审定建筑
能耗和碳排放测评工作范围
和重点
1. 1. 2 能优化和审定建筑
能耗和碳排放测评工作方案 |
1. 1. 1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测评工作范围和重点的优
化方法 、审定要点及方法
1. 1. 2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测评工作方案的优化方法、
审定要点及方法 |
1.2测评报告审定 |
1. 2. 1 能审定建筑能耗和
碳排放设计理论值测评报告
1. 2. 2 能审定建筑能耗和
碳排放运行实测值测评报告
1. 2. 3 能审定建筑能耗和
碳排放测评结论 |
1. 2. 1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设计理论值测评报告审定
内容和流程
1. 2. 2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运行实测值测评报告审定
内容和流程
1. 2. 3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测评结论审定要点和流程 | |
1.3质量管理和归档 |
1. 3. 1 能审定建筑节能减
排咨询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1. 3. 2 能审定建筑节能减
排咨询项目归档流程和管理
制度 |
1. 3. 1 建筑节能减排咨询
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内
容 、要点和方法
1. 3. 2 建筑节能减排咨询
项目归档流程和管理制度
审核要点 | |
1.4技术管理 |
1. 4. 1 能制定建筑节能减
排标准和技术规范
1. 4. 2 能优化和调整建筑
节能减排相关仿真工具和软
件
1. 4. 3 能开发建筑能耗和
碳排放测评方法和工具 |
1. 4. 1 建筑节能减排标准
和技术规范立项流程 、编
制要点和审定方法
1. 4. 2 建筑节能减排相关
仿真工具和软件开发 、优
化和调整流程及要点
1. 4. 3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测评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新
工具以及新技术的研发流
程及方法 | |
|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适 | 2.1调适方案优化和审定 |
2. 1. 1 能编制建筑设备和
系统调适规划与设计意见书
2. 1. 2 能优化建筑设备和
系统调适方案
2. 1. 3 能审定建筑设备和
系统调适方案 |
2. 1. 1 建筑设备和系统规
划和设计阶段调适要点
2. 1. 2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
适新方法及新策略
2. 1. 3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
适方案审核要点及方法 |
2.2调适效果评价 |
2. 2. 1 能审定建筑设备和
系统调适报告
2. 2. 2 能审定建筑设备和
系统调适项目结果 |
2. 2. 1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
适报告审核内容和流程
2. 2. 2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
适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 | |
|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 3.1改造方案优化和审定 |
3. 1. 1 能优化建筑节能减
排改造方案
3. 1. 2 能组织建筑节能减
排改造方案论证
3. 1. 3 能审定建筑节能减
排改造方案 |
3. 1. 1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方案优化方法
3. 1. 2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方案论证流程和标准
3. 1. 3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方案审核方法 |
3.2改造效果评价 |
3. 2. 1 能审定建筑节能减
排改造效果评价报告
3. 2. 2 能主持建筑节能减
排改造项目验收工作 |
3. 2. 1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效果评价报告审核要点和
方法
3. 2. 2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项目验收标准和既有建筑
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 |
|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 4.1运维规划制定 |
4. 1. 1 能制定建筑节能减
排运维规划
4. 1. 2 能判断建筑节能减
排运维目标的合理性 |
4. 1. 1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规划内容 、制定方法和流
程
4. 1. 2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目标确定方法与流程 |
4.2运维方案优化和审定 |
4. 2. 1 能优化并审定建筑
节能减排运维方案
4. 2. 2 能优化重点用能设
备节能减排运维方案 |
4. 2. 1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新方法和新技术
4. 2. 2 重点用能设备节能
减排运维方案优化方法
4. 2. 3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方案审核要点及方法 | |
4.3运维效果评价 |
4. 3. 1 能组织建筑节能减
排运维效果评价工作
4. 3. 2 能审定建筑节能减
排运维效果评价报告 |
4. 3. 1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效果评价标准和流程
4. 3. 2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内容和
要点 | |
| 培训与指导 | 5.1人员培训 |
5. 1. 1 能审定培训计划
5. 1. 2 能审定培训资料和
培训课件
5. 1. 3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培训 |
5. 1. 1 培训计划审核要求
5. 1. 2 培训课程审核要点
和方法 |
5.2业务指导 |
5. 2. 1 能审定业务指导方
案
5. 2. 2 能 对 二 级/技 师 及
以下级别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
业务指导方案审核要点
和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5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10 | 1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测评 | 30 | 25 | 25 | 20 | 20 |
|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适 | 15 | 20 | 20 | 15 | 15 | |
|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 20 | 20 | 20 | 25 | 15 | |
|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 10 | 15 | 20 | 20 | 20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5 | 15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0 | 0 | 0 | 0 | 0 |
| 基础知识 | 0 | 0 | 0 | 0 | 0 | |
| 相关知识要求 |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测评 | 30 | 30 | 30 | 20 | 25 |
| 建筑设备和系统调适 | 25 | 25 | 25 | 20 | 20 | |
| 建筑节能减排改造 | 25 | 25 | 20 | 30 | 20 | |
| 建筑节能减排运维 | 20 | 20 | 25 | 25 | 25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0 | 5 | 10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