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制员L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有害生物防制员L
职业编码
4-09-09-00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四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或相当文化)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从事危害人类健康 、影响人类生活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 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 、手臂灵活 ,听觉 、色觉 、嗅觉正常。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基础知识
职业道德
申报条件
职业功能
|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 鼠类防制 | 1.1识别 |
能使用检索表鉴别常见鼠
种 |
鼠类检索表的原理与结构 |
1.2侵害调查 |
1. 2. 1 能审定鼠类密度调
查方案
1. 2. 2 能制作鼠类假剥制
标本 |
1. 2. 1 鼠 类 密 度 调 查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1. 2. 2 鼠 类 假 剥 制 标 本
的制作要求 | |
1.3防制 |
1. 3. 1 能审定鼠类综合防
制方案
1. 3. 2 能 进 行 适 口 性 调
查 ,并选择毒饵
1. 3. 3 能应用并评估灭鼠
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
1. 3. 1 鼠 类 综 合 防 制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1. 3. 2 毒 饵 种 类 及 适 用
场所
1. 3. 3 鼠类防制新技术、
新方法 | |
1.4效果评估 |
1. 4. 1 能建立鼠类防制效
果评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文件 ,并对防制效果进行综
合评价
1. 4. 2 能审定鼠类防制效
果评估方案 ,并提出改进意
见 |
1. 4. 1 鼠 类 防 制 效 果 评
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构成要素及应用
1. 4. 2 鼠 类 防 制 效 果 评
估方案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蟑螂防制 | 2.1识别 |
能使用检索表鉴别常见蟑螂 (到属) |
蟑螂检索表的原理和结构 |
2.2侵害调查 |
2. 2. 1 能审定蟑螂侵害和
密度调查方案
2. 2. 2 能调查测定蟑螂抗
药性 |
2. 2. 1 蟑 螂 侵 害 和 密 度
调查方案的审定规范和要
求
2. 2. 2 蟑 螂 抗 药 性 生 物
测定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
2.3防制 |
2. 3. 1 能审定蟑螂综合防
制方案 ,提出灭蟑技术措施
2. 3. 2 能根据用药历史与
蟑螂抗药性水平 ,确定用药
方案
2. 3. 3 能应用并评估灭蟑
新技术和新方法 |
2. 3. 1 蟑 螂 综 合 防 制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2. 3. 2 用 药 方 案 的 制 订
原则和蟑螂抗药性的治理
措施
2. 3. 3 蟑螂防制新技术、
新方法 | |
2.4效果评估 |
2. 4. 1 能建立蟑螂防制效
果评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文件 ,并对防制效果进行综
合评价
2. 4. 2 能审定蟑螂防制效
果评估方案 ,并提出改进意
见 |
2. 4. 1 蟑 螂 防 制 效 果 评
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构成要素及应用
2. 4. 2 蟑 螂 防 制 效 果 评
估方案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蝇类防制 | 3.1识别 |
能使用检索表识别常见蝇
类 (到属) |
蝇类检索表的原理和结构 |
3.2侵害调查 |
3. 2. 1 能审定蝇类侵害和
密度调查方案
3. 2. 2 能调查测定蝇类抗
药性 |
3. 2. 1 蝇 类 侵 害 和 密 度
调查方案的审定规范和要
求
3. 2. 2 蝇 类 抗 药 性 生 物
测定的注意事项 | |
3.3防制 |
3. 3. 1 能审定蝇类综合防
制方案 ,提出灭蝇技术措施
3. 3. 2 能根据用药历史与
蝇类抗药性水平 ,确定用药
方案
3. 3. 3 能应用并评估灭蝇
新技术与新方法 |
3. 3. 1 蝇 类 综 合 防 制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3. 3. 2 灭 蝇 药 剂 的 作 用
方式及抗药性治理
3. 3. 3 蝇类防制新技术、
新方法 | |
3.4效果评估 |
3. 4. 1 能建立蝇类防制效
果评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文件 ,并对防制效果进行综
合评价
3. 4. 2 能审定蝇类防制效
果评估方案 ,并提出改进意
见 |
3. 4. 1 蝇 类 防 制 效 果 评
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构成要素及应用
3. 4. 2 蝇 类 防 制 效 果 评
估方案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蚊虫防制 | 4.1识别 |
能使用检索表识别常见蚊虫 (到属) |
蚊虫检索表的原理和结
构 ,蚊虫属的检索特征 |
4.2侵害调查 |
4. 2. 1 能审定蚊虫密度调
查方案
4. 2. 2 能调查测定蚊虫抗
药性 |
4. 2. 1 蚊 虫 密 度 调 查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4. 2. 2 蚊 虫 抗 药 性 生 物
测定的注意事项 | |
4.3防制 |
4. 3. 1 能审定蚊虫综合防
制方案 ,提出灭蚊技术措施
4. 3. 2 能根据用药历史与
蚊虫抗药性水平 ,确定用药
方案
4. 3. 3 能应用并评估蚊虫
防制的新技术 、新方法 |
4. 3. 1 蚊 虫 综 合 防 制 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4. 3. 2 蚊 虫 用 药 方 案 的
制订方法
4. 3. 3 蚊虫防制新技术、
新方法 | |
4.4效果评估 |
4. 4. 1 能建立蚊虫防制效
果评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文件 ,并对防制效果进行综
合评价
4. 4. 2 能审定蚊虫防制效
果评估方案 ,并提出改进意
见 |
4. 4. 1 蚊 虫 防 制 效 果 评
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构成要素及应用
4. 4. 2 蚊 虫 防 制 效 果 评
估方案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白蚁防制 | 5.1识别 |
能识别堆砂白蚁 |
堆砂白蚁的形态特征和
生态习性 |
5.2侵害调查 |
5. 2. 1 能审定白蚁现场调
查方案
5. 2. 2 能挖取白蚁巢 |
5. 2. 1 白 蚁 现 场 调 查 方
案的审定方法 、步骤与要
求
5. 2. 2 白 蚁 巢 的 外 露 特
征及挖巢技巧 | |
5.3防制 |
能审定白蚁防制方案 ,提
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
白蚁防制方案的审定方
法 、步骤与要求 | |
5.4效果评估 |
能审定白蚁防制效果评估
方案 ,提出修改意见 |
白蚁防制效果评估方案
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其他有害生物防制 | 6.1识别 |
能识别猫蚤 、人蚤 、温带
臭虫 、热带臭虫 |
6. 1. 1 猫 蚤 的 基 本 形 态
特征和生态习性
6. 1. 2 人 蚤 的 基 本 形 态
特征和生态习性
6. 1. 3 温 带 臭 虫 的 基 本
形态特征和生态习性
6. 1. 4 热 带 臭 虫 的 基 本
形态特征和生态习性 |
6.2侵害调查 |
能审定跳蚤 、蚂蚁 、臭虫
等有害生物侵害和密度调查
方案 |
跳蚤 、蚂蚁 、臭虫等有
害生物侵害和密度调查方
案的审定规范和要求 | |
6.3防制 |
6. 3. 1 能 审 定 跳 蚤 、 蚂
蚁 、臭虫等有害生物综合防
制方案 ,提出防制技术措施
6. 3. 2 能 使 用 跳 蚤 、 蚂
蚁 、臭虫等有害生物防制的
新技术和新方法 |
6. 3. 1 跳 蚤 、 蚂 蚁 、 臭
虫等有害生物综合防制方
案审定规范和要求
6. 3. 2 跳 蚤 、 蚂 蚁 、 臭
虫等有害生物防制的新技
术和新方法 | |
6.4效果评估 |
6. 4. 1 能 建 立 跳 蚤 、 蚂
蚁 、臭虫等有害生物的防制
效果评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
系文件 ,并对防制效果进行
综合评价
6. 4. 2 能 审 定 跳 蚤 、 蚂
蚁 、臭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效
果评估方案 ,并提出意见 |
6. 4. 1 跳 蚤 、 蚂 蚁 、 臭
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效果评
估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构成要素及应用
6. 4. 2 跳 蚤 、 蚂 蚁 、 臭
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效果评
估方案的审定规范与要求 | |
| 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 7.1收集转运 |
7. 1. 1 能审定现场转运方
案
7. 1. 2 能应用收集转运新
管理措施 、新技术 |
7. 1. 1 现 场 转 运 方 案 的
审定规范与要求
7. 1. 2 国 内 新 实 行 的 收
集转运管理模式和技术 |
7.2无害化处理 |
7. 2. 1 能审定现场处置方
案
7. 2. 2 能应用无害化处理
新管理措施 、新技术 |
7. 2. 1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的
审定规范与要求
7. 2. 2 国 内 新 实 行 的 无
害化处理管理模式和技术 | |
| 培训与指导 | 8.1理论培训 |
能对三级/高级工及以下
级别人员进行培训 |
8. 1. 1 培 训 计 划 与 讲 义
的编制
8. 1. 2 考 核 方 案 的 编 写
规范与要求 |
8.2操作指导 |
8. 2. 1 能 对 三 级/高 级 工
及以下级别人员的实际操作
给予指导
8. 2. 2 能撰写报告 |
8. 2. 1 解 决 操 作 指 导 疑
难问题的相关知识
8. 2. 2 报告撰写方法 |
理论知识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5 | 5 | - |
| 基础知识 | 20 | 15 | 10 | 5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鼠类防制 | 12 | 12 | 12 | 12 | - |
| 蟑螂防制 | 12 | 12 | 12 | 12 | - | |
| 蝇类防制 | 12 | 12 | 12 | 12 | - | |
| 蚊虫防制 | 12 | 12 | 12 | 12 | - | |
| 白蚁防制 | 10 | 10 | 5 | 5 | - | |
| 其他有害生物防制 | 10 | 12 | 12 | 12 | - | |
| 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 7 | 10 | 10 | 10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10 | 15 | - | |
技能要求权重表
| 项目技能等级 | 五级/低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 | - | - | - | - |
| 基础知识 | - | - | - | - | - | |
| 相关知识要求 | 鼠类防制 | 15 | 15 | 13 | 13 | - |
| 蟑螂防制 | 15 | 15 | 13 | 13 | - | |
| 蝇类防制 | 15 | 15 | 13 | 13 | - | |
| 蚊虫防制 | 15 | 15 | 13 | 13 | - | |
| 白蚁防制 | 15 | 15 | 13 | 10 | - | |
| 其他有害生物防制 | 13 | 13 | 14 | 12 | - | |
| 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 12 | 12 | 11 | 11 | - | |
| 培训与指导 | 0 | 0 | 10 | 15 | - | |
杭州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试运)
一、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市民化进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的积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积分落户。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牵头建设、维护全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建设、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广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教育、司法、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科委、工会、团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证积分材料审核以及积分应用等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相应服务中心设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相关部门在积分应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可以增设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区域等引导性指标。 六、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减分指标按照减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七、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变更手续等相关业务时,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积分管理制度。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 九、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十、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和信息录入,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应即时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