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请启用JavaScript

保育师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1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保育师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1-03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 , 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 、安全看 护 、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 , 人格健全 ; 热爱婴幼儿 , 认真负责 ; 亲切和蔼 , 善 于沟通 ; 观察力敏锐 , 身体灵活。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 ,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 ; 技能考核场地 应具备实操条件 , 并配备玩具以及现场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设备 , 室内卫生 、通风良好 , 光线充足 , 设施设备齐全 ; 综合评审在小型 会议室进行 , 备有实操模型 、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设备 、音视频 播放设备 、投影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