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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0 居民服务人员 > 4-10-01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职业概况
  • 基本要求
  • 职业功能
  • 权重表
  • 关联政策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0-01-05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 、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 人格健全, 有爱心 、耐心和责任心; 具有一定的学 习 、理解 、分析 、判断和计算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 力; 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 视觉 、听觉正常; 四肢灵活, 动作协调。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针对参加五级/初级工考试的、 未取得小学 毕业证书的人员, 必要时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 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 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 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 且每个标 准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 1 ∶ 15,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 (含) 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五级/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3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min; 其他级别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60 min, 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 教室须有能够覆盖 全部考生范围的监控设备; 技能考核场所须具备 10 人以上的工位, 每个工位须安装能够覆盖本工位全部范围的监控设备, 并具有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 、设备和用品; 综 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 、实训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