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和《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粤人社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增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流通性和社会认可度,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以下简称“联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联考工作遵循“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试题内容、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标识”的原则,建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联合统筹部署,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协同监管,评价机构规范实施”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共商共建、流程衔接共管、数据共享互认,确保评价内容紧扣行业规范、评价过程接受专业监督、评价结果获得行业领域认可,共同提升长期护理相关技能人才评价的专业性、公信力与岗位匹配度,为全省长期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专业化技能人才支撑。
二、认定职业和考核方式
长期照护师联考涵盖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现阶段重点开展五级/初级工评价,其余级别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用统一开发的国家题库。经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考试题库,向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家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首次参加认定之日起计算),成绩有效期内可参加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三、联考实施机构
联考工作由经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pjjg.osta.org.cn/)公布,具备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和相应级别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四、联考时间
长期照护师的全省联考日原则上为每年双月(2、4、6、8、10、12月)第三周的周末,五级/初级工的理论考试时间为周六9:00—10:00,技能考核时间为周六10:30 起(原则上须于当日全部完成。若因考生人数较多当天无法安排完毕,可分批次周日考核)。
各评价机构严禁在非联考时间组织开展该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如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联考频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医疗保障部门综合研判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联考场次。
五、联考证书管理
联考合格人员由相关评价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详见附件1),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联考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管理。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指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属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评估、业务指导和质量督导等工作;推动建立联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考数据互联互通与跨部门协同。
(二)省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认定考点的设置和认定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加强长期照护师的培训培养,优先将配有长期照护师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指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岗位聘任、薪酬定级的依据,引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推动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等激励支持政策。
(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并做好考点核验、考评人员管理、联考巡考和日常督导,确保联考实施过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每期认定的评价计划、评价结果均需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系统中共同确认。地市各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处理联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评价机构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及考务工作相关规定,做好本机构报名组织、资格审核、考场安排、阅卷评分、评价结果和证书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内部质量督导与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广东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证书样式.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
粤人社函〔2026〕36号: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通知的通知.pdf
